國家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中心主要職責
根據《中央編辦關于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18〕90號)和《中央編辦關于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更名等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的批復》(中編辦復字〔2020〕68號),設立國家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中心,為國家衛生健康委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
(一)開展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理論、政策、標準、規劃研究,為國家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行業規范等提供技術支持。
(二)承擔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相關流行病學調查、監測和評估評價工作。為突發公共事件心理干預、心理援助提供技術支持。完善全國心理援助熱線服務網絡。
(三)受委托承擔精神障礙防治等服務管理工作,開展兒童青少年、職業人群、老年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常見心理問題防治研究工作。
(四)開展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相關技術研究,促進成果轉化。
(五)協助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體系。為基層構建社會心理服務體系、開展社會心理服務工作、社區康復服務等提供技術支持。
(六)承擔全國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領域的政策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建設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宣教資源庫。承擔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領域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
(七)推動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師資隊伍,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協助擬訂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人員的相關技術規范、標準,開展心理健康機構和人員的規范管理。
(八)開展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領域國內外交流合作;承擔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項目的策劃、組織與實施。
(九)承辦國家衛生健康委交辦的其他事項。